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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私改电表一年窃电4万余元 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为了一点电费而去坐牢真心不值得呀,但是偷电的新闻还是屡见不鲜,山东省鄄城县彭楼镇的一商户王某就为了“节省”运营成本私自改装电表,仅仅是1年多的时候就偷电4万余元,王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商户私改电表一年窃电4万余元 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镇里经营着超市、冷库、洗浴等多个门市,照道理来说王某应该是不缺钱的,但是这个人的贪心真的无穷无尽的,在一次和朋友的闲聊中,王某听说有人可以通过改装电表可以让电表走的慢些,王某本来就是用电大户,每个月电费都要缴费好几千,所以王某就有了想要节省这笔开支的想法,经过打听,有一个电料商铺做这个“服务”。

2018年1月底王某趁着夜色将自己家店铺的表拆了下来,送去改装,改装完毕之后,又连夜将电表安装会了原处,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这一切都将在2019年的3月浮出水面。

这一年多来王某觉得确实电费节省了很多,交电费也比之前要少很多,2019年3月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不对劲,他们发现王某经营那么多家门市,但是用电量却比一些一般的住户还要少,这个引起了供电公司的怀疑,而且同属其门市的两块电表有被拆开的嫌疑。

商户私改电表一年窃电4万余元 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与民警一起将王某门市的电表送去测量,结果很是吃惊,居然误差存在8倍之多,也就是用8度电,这边电表才会计量一度电,据统计总共偷电4万余元,供电部门随即对王某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公安部门也对王某进行了传唤。

商户私改电表一年窃电4万余元 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到王某,民警都不陌生,他可是公安局的“常客”。2017年4月,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5日,2017年12月,因涉嫌盗窃(电力资源)被刑事拘留。不遵纪守法的他,又是在电表上做起了手脚,只不过这一次是用了更“先进”的方法,用两根极细的铁丝搭桥连接到进出电表的两侧集成块上,根据铁丝的粗细来调节电流的差额多少,电流就分出一大部分损耗在电表外部,很少一部分电流经过电表进行计量,王某通过改装电表,窃取电量7万余度,涉案价值4万余元。目前,王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大家不要为了节省就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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